广州的广告是最好看的,我在这里见到了我所见到的最大最漂亮的广告牌。几层楼那么高的万宝路牛仔,还有一出白云机场迎面撞上的伊泰莲娜,以及酒店里像壁画一样制作精美的巨幅人头马XO。
我先后去过两次广州,第一次时间短,一个星期,走的时候依依不舍,凄凄满别情;第二次时间长,半个多月,最后几天度日如年,慊慊思归。第一次,我买了二千多元钱的衣服,第二次,我买了一大纸箱的书。买衣服的时候有人说我“农民”、“没文化”;因为他们认为衣服从式样到制作都与广州关系不大,大部分代表了港郊农民的审美水平。买书的时候,就更被人笑得一塌糊涂,原因是买书没有买CD有文化。
关于广州,我觉得很难说“喜欢”或“不喜欢”。常常是几分钟前心烦得要命,几分钟后突然又喜欢得不得了。打一个比方,我到广州的时候,正是那里热得要出人命的时候。走在街上,哪哪都不对劲。况且广州的主要街道全从中间封死了,所以马路对面的东西看得见摸不着,咫尺天涯。这对我这样的外地人就很惨,因为我不知道马路两边有什么,无法做计划,常常是为了到马路对面坐车,结果生生的把一条街走完,因为,过街天桥一般一条街才有一座,而且永远是当我需要它的时候,它远得像天边的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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