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28 09:34:00 晴语 济南时报 山东省下文禁止哄抬物价 哄抬价格最高罚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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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下文禁止哄抬物价 哄抬价格最高罚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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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哄抬物价

舜网1月28日讯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将被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今天从山东省物价局了解到,为了维持市场价格稳定,山东省物价局向各行业协会发出提醒函,要求各行业协会加强价格自律,禁止不正当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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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要求各行业协会,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省物价局明确提出,禁止行业协会有以下四种行为:禁止以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禁止通过限制产量或者供应量,操纵市场价格;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组织本行业经营者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上涨;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本行业经营者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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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对存在不法价格行为的行业协会,物价部门将予以重罚。如果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物价部门将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对于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业协会将被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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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存在下列违法行为的行业协会组织,将被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组织本行业经营者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上涨,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本行业经营者进行交易;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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