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04 08:32:00 加民 中国经济网 社会旅馆不得经营“一日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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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旅馆不得经营“一日游”
关键词: 旅行社 一日游

  从即日起,本市将严格禁止社会旅馆擅自经营“一日游”业务,违规经营经查证属实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昨天,以彻底铲除非法“一日游”顽症为目的的2008年“一日游”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会在京召开。

  会上,市旅游局宣布将采取多项措施铲除非法“一日游”,同时将积极协调工商、税务、城管等部门,在天安门地区设立北京市旅游局“一日游”咨询站和正规旅行社“一日游”旅游车辆停放点,用于经北京市旅游局严格遴选的资质、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开展“一日游”招徕、接待活动。此外,东直门、西直门、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出口也将增设旅游咨询站。

  措施一:社会旅馆不得经营“一日游”

  即日起,社会旅馆将进行为期半个月的自查自纠。此后,市旅游局将会同公安、工商、消防、卫生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社会旅馆存在的擅自经营“一日游”业务、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对经查证属实的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人民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措施二:旅行社中途加价将被严查

  旅行社拟在社会旅馆设台经营旅游业务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旅行社门市部注册登记手续,并报市旅游局登记备案。同时,市旅游局将会同公安、交管等部门,在“一日游”主要道路和景区周边对旅游车辆进行检查,对旅行社中途加价行为查证属实的,将按规定,对旅行社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措施三:旅行社车辆禁止“一日游”

  《关于加强旅行社“一日游”运营车辆管理的通知》中明确,严格禁止旅行社自有车辆为非法“一日游”提供客运服务。同时,要求旅行社必须租用具有旅游营运资质的车辆从事旅游服务接待工作。凡经检查、举报、投诉查实的,市旅游局将按照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高限处罚。

  措施四:成立旅行社“一日游”联盟

  由市旅游局倡导、北京旅游行业协会主导,由北京旅游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中经营“一日游”的正规旅行社自愿参加的“"一日游"联盟”将成立,并对统一产品、统一价格、统一宣传、统一导游服务、统一使用合同、统一交纳保证金等进行明确要求。联盟成员必须自觉严格执行章程规定,一旦违反,将被取消协会会员资格,并接受联盟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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